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加盟

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加盟要多少钱?

时间:2024-09-14 08:59:04   |   来源:加盟费网

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加盟需要多少钱?

特殊教育培训机构暂未公布具体的加盟费用信息,详情需要与总部进行面议。

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加盟优势

1、品牌优势
您可以在特殊教育培训机构的授权范围内,使用特殊教育培训机构的知识产权。包括:域名、徽标、名称、商标等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突显您的加盟店是全国连锁店,这是您实力的象征,也是消费者信赖的保障。
2、产品优势
总部拥有专业化研发团队,定期推出新品,免费给加盟商培训新品制作,更大程度上为加盟商带来更多利益。
3、技术优势
公司特有的技术含量,非授权方无法效仿和复制,保证项目的核心竞争力。
4、培训优势
总部的培训部门会定期组织各种不同类型的培训学习活动,为每一位加盟商提供学习的机会。
5、服务优势
从门店选址、装修、开业到日常经营,全程跟踪服务,与公司直营店执行统一标准。
6、投资优势
完善的支持服务体系,帮助每一位加盟商成功创业。

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加盟条件

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接受或者十分认可特殊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模式。
3、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4、有独立的临街铺位或商场内的商铺。
5、愿意从事服务行业的经营管理,愿意将特殊教育培训机构作为一项事业投资并用心经营。
6、具有一定的商业表达能力、经营管理能力,自信上进,信誉良好,有经验、实力的单位、个人优先考虑。
7、具有良好的现代商业意识和管理能力,认同本企业经营理念及企业文化,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

特殊教育培训机构-早期教育

心理学研究表明:0-6、7岁是个体神经系统结构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个体心理发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生理发展、知觉发展、动作发生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个体神经系统的可塑性较大、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强,如果在这一期间内对残疾的个体及时施以恰当的教育,会有利于个体生理机能的重新组合、有利于身体各种功能的的代谢、有利于损伤器官的矫正和康复,也就是说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教育,有利于残疾儿童缺陷的最大程度补偿、有利于残疾儿童潜力的最大程度发挥、有利于其身心的最大限度发展。中国大陆对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机构最早见于八十年代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的聋儿语言训练康复中心,到1997年底,我国大陆有各级聋儿康复机构1800多个,"八五"期间已对5.8万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训练,"九五"期间国家拟对6万名聋儿进行训练、新建200个语训部、在30个省市聋儿康复中心开展聋儿早期干预工作。视力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不容乐观,2012年为止大陆仍没有一所视力残疾儿童幼儿园,附设在上海市盲童学校的一个每年招收3-5人盲童学前班是大陆地区仅有的盲童早期教育机构,这就意味着1998年大陆的约6.6万0-6岁视力残疾幼儿教育几乎仍处于空白状态。据了解,北京市就只有一所专门招收智力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兼收智力残疾幼儿的普通幼儿园也屈指可数,走在智力残疾幼儿教育全国最前列的北京市1998年接受早期教育机构提供服务的智力残疾幼儿总共不到100名,由此可以想象全国近300万0-6岁智力残疾幼儿教育的现状。至于针对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大陆仍为空白。这与美国100%的0-6岁残疾幼儿都接受到来自政府提供的早期教育服务和我国大陆80%的普通幼儿能入园接受教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对象

特殊教育实施对象的范围也因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情况而有差异,有的国家或地区提出了“零拒绝”的目标,即认为所有残疾儿童都应该接受免费的、适合他们需要的义务教育。各级公立学校都要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和有关服务,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拒绝他们入学。中国实施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是盲、聋、哑、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儿童和青少年,设有盲聋哑学校、低能儿学校或低常儿童班、弱智儿童班,以及工读学校等。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许多共同的地方,普通教育的一般规律在特殊教育中也是适用的,但特殊教育也有它的特殊的一面。它不仅像普通教育那样,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还特别强调进行补偿缺陷和发展优势的教育,例如教盲童学习盲文和定向行走,对聋童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对弱智儿童进行感知觉和动作能力的教育训练等。特殊教育更重视早期教育,因为儿童年龄愈小,可塑性愈大,也可以及早保护残疾儿童的残余视力和听力,开发儿童的智力和语言能力,错过了最佳期,往往事倍功半。如对聋童没有进行早期语训,就会给今后语言的发展带来很大困难。特殊教育相对于普通教育来说,也更重视个别教育,更强调在教育中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学生的特殊需要。苏州市教育部门对特殊教育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实行“按需供教”。特殊教育要取得好的效果,必须和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有机结合。因此特殊教育也更强调大教育的观点,强调教育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在我国,残疾儿童受教育形式一般有三种: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等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普通学校的普通班中随班就读。大多数残疾儿童是在普通学校的普通班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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